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案件裁定书
(2020)冀02民辖终233号
上诉人博康云信科技有限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2020)冀0202民初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因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签订的《唐山市社会治安科技防范系统建设项目光纤传输系统合作协议》存有争议而产生的承揽合同纠纷,与上诉人所称的施工合同系两个法律关系,两个合同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案不适用双方在调解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沈荣进
审判员 高淑芳
审判员 于 芳
书记员 刘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