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康云信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与博康云信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202民初6号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与被告博康云信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4901元,减半收取计37450.5元,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郭涛
法官助理 刘蕊 书 记 员 梁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