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工华建(上海)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龙工华建(上海)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与某某土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沪0117民初12663号 原告:龙工华建(上海)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民益路1698E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71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江山市。 被告:***,男,1968年8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 被告:***,男,1992年12月13日出生,苗族,户籍所在地贵州省纳雍县。 原告龙工华建(上海)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7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属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