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工华建(上海)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龙工华建(上海)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与某某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7民初17339号 原告:龙工华建(上海)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民益路1698E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土,男,1977年1月21日生,汉族,住浙江省江山市。 被告:***,男,1968年8月17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 被告:***,男,1992年12月13日生,苗族,住贵州省纳雍县。 原告龙工华建(上海)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土、***、***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土、***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但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娴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