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吉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未按《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支付拖欠木工班组61人510万元、抹灰班组18人235.16万元等的工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被罚款肆仟伍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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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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