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陕0116执665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陕西中诚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074547834J。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
被执行人:西安沣东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沣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5552320619F。
法定代表人:贺某某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3)陕0116民初20231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陕西中诚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西安沣东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现申请执行人陕西中诚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沣东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于与2024年10月10日达成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陕0116执6653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