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和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524执保1188号 合阳县丰宇实业有限公司、陕西西和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合阳县丰宇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陕西西和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合阳县丰宇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审判庭作出了(2025)陕0524民初16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陕西西和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共计3000000元,期限为一年。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5年6月27日对被保全人陕西西和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均以3000000元为限额进行了冻结,实际控制金额分别为289959.71元、15724.23元,以上实际控制金额为305683.9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已告知该案审判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524执保1188号案件部分保全。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