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陕0527民初1208号
原告:***,汉族,住陕西省蒲城县。
被告:陕西启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八路180号长和国际。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原告***诉被告陕西启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5年7月17日立案后,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