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钜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钜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康晨曦亚琦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5)陕0902执321号 安康晨曦亚琦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钜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康晨曦亚琦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2024)陕0902诉前调确20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钜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58283.26元及利息; (2)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人民币774元。 以上执行案款汇入下列子账户,转账同时附案号、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高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账号:62326336001********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