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902执321号
陕西钜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康晨曦亚琦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钜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康晨曦亚琦置业有限公司一案,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陕0902诉前调确20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安康晨曦亚琦置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钜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安康晨曦亚琦置业有限公司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902执321号案件执行完毕,于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