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403民初4259号 原告:***,1969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711165972(1-1)。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告:***,女,1971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告:***,男,1969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原告***诉被告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