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能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渚碧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瑞能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04执恢150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渚碧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瑞能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青0104民初97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瑞能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青海渚碧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本案于2020年6月15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青海渚碧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瑞能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诉讼费共计497564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瑞能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497564元,现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7363元由被执行人瑞能工程有限公司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如下: (2023)青0104执恢150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