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606执938号
申请执行人:王丹,女,1997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西充县。
申请执行人:王本林,男,1973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西充县。
申请执行人:冯润华,女,1971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西充县。
申请执行人:王某,男,2021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西充县。
被执行人:广东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小黄圃社区居委会东堤一路5号3楼之四。
法定代表人:李文刚。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丹、王本林、冯润华、王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东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粤0606民初4426号民事判决及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6民终13729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总执行金额471205.58元(含执行费6865.11元)。本案执行完毕,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
你若对执行完毕的执行行为不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未收到本告知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院作出执行完毕的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