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青神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1425执421号
黄某;某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在执行黄某与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4)川1425民初1262号民事判决书以及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川14民终61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157389.78元。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9650.63元,扣除本案执行费2260.85元后,已向申请执行人黄某支付157389.78元。据此,现本案已强制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