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建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某集团有限公司、某建设集团某有限公司与洛阳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豫0302民初3129号 原告:洛阳泽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陵园路以西、规划路以东阳光富邸1幢1单元1-210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信昌建设集团(洛阳)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状元红路香榭里•畔山兰溪13号楼8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河南水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政六街2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洛阳泽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信昌建设集团(洛阳)有限公司、河南水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16日立案。原告洛阳泽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洛阳泽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洛阳泽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洛阳泽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