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0102执62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东西湖区,
被执行人武汉怡格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SOHO城8栋23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武汉怡格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执行。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鄂0102执6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陈颢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