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源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双源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顶呱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91民初4015号 原告:成都双源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双流区彭镇交通路二段18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人。 被告:成都顶呱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88号8栋11楼1109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6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县。系被告单位员工,特别授权代理人。 原告成都双源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成都顶呱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原告成都双源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天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成都双源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