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卞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1326民初2866号 原告:***,男,1988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平邑卞桥镇魏家庄3号,公民身份号码3713261988********。 被告:***,男,1963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平邑县平邑街道大南泉社区46号楼502室,公民身份号码3728301963********。 被告:平邑县卞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邑县卞桥镇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616869160X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平邑县卞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法官助理*** 书记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