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益晶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江中集团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某某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682民初3586号之一
原告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江中集团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朱明兰、南通益晶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规避法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400元,由原告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周 云 人民陪审员 吴 静 人民陪审员 房 琴
法官 助理 江丽南 书 记 员 姜 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