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水务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水务安装工程公司,陕西省水务集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陕西筑典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佛坪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730民初199号 原告:陶某某,男,生于1995年5月12日,汉族,住佛坪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陶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省水务集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陕西水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陕西筑典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西安市未央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周某某,男,生于1974年12月22日,汉族,住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周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陕西省水务集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陕西水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筑典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周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系自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陶某某的撤诉。 案件受理费67元,减半收取33.5元,被告陕西筑典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周某某自愿负担。 审判员***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