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润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湖北润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15民初6369号
原告:***,男,1985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新洲区,
被告:**,男,1988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广水市李店乡红卫村杨家湾,现住武汉市武昌区,
被告:湖北润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文化大道融创智谷****2202。
法定代表人:付亮,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立勇,男,1978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谷城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div>
负责人:夏学东,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炜珍,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湖北润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
本案经审查认为,本案交通事故涉及车辆损失,因本案车辆损失在另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鉴定,需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李聚满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闫荟萃
书记员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