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长某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302执931号 申请执行人: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申请标的582788.7元(工程款562174.3元,受理费3398元,利息36124.7元),执行费8230元。经当事人自动履行,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依据(2021)湘0302民初276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法官 助理  张 成 代理书记员  张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