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凌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뇍庆嘉桥商贸有限公司与重庆凌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2民初3349号
原告:重庆嘉桥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街道致韩镇街上A栋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ABX7D90T。
法定代表人:肖萍,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开锋,重庆圣石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凌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云阳县青龙街道云江大道125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561627014G。
法定代表人:熊廷玉,该公司经理。
原告重庆嘉桥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凌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嘉桥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6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嘉桥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808元,减半收取5904元,诉讼保全费4620元,共计10524元,由原告重庆嘉桥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袁锐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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