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恒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和县力能杆塔有限公司、安徽恒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523执70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和县力能杆塔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和县香泉镇张集工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305575888XP。

法定代表人:吕国庆,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恒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含山县褒禅山经济园区兴业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20928787688。

法定代表人:熊佑高,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和县力能杆塔有限公司与安徽恒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和县力能杆塔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523执7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荣

审判员  马俊

审判员  高雄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法官助理徐扬

书记员王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