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829执保286号之二
申请人:济宁永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卧龙山街道327国道公铁立交桥西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9493807442R。
法定代表人:崔晓义,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呈祥街路北新辉花园小区1号楼2单元13D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9798653958F。
法定代表人:陈永磊,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2023)鲁0829财保95号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23年02月06日立案保全。在执行保全过程中,已保全被执行人全部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3)鲁0829执保28号案件全部保全,予以结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封财产保全的,应当在本裁定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续封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封保全财产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薛广坤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韩迎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