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博亿兄弟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博亿兄弟实业有限公司、西安盈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陕0116民初3955号 原告:***,男,1984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温泉镇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实习),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博亿兄弟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拓路以南2号汇航广场A座09层09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MA6TG2CF6U。 法定代表人:***。 被告:西安盈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魏寨街办建材路13号1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6MA6W84Y16L。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西安盈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陕西博亿兄弟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5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孙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