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宝光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河南宝光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928民初8017号 原告:***,男,196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县。 被告:***,男,1981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市华龙区。 被告:河南宝光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石油路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46634014111。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诉被告河南宝光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