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某县明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822执保25号
***、**县明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执行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湘0822民初102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冻结被申请人**县明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的执行款375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即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29日止;此款已暂存至(2021)湘0822执515号案件的子账户中,故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