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105执11687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2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执行人:**环保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苑东路19号院1号楼1层108室01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环保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执行请求,经审查***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0)京0105执116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贡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