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怀来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冀0730执保319号
关于中国某有限公司与大连某有限公司、怀来某有限公司其它案由一案,本院于2025年08月13日立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存款31897.33元。本院依据(2025)冀0730财保7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怀来某有限公司在中国某怀来支行账户:XXX账户内银行存款予以额度冻结,目前实际控制金额为0.0元;被申请人怀来某有限公司在某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营业部:XXX账户内银行存款予以额度冻结,目前实际控制金额为0.0元;被申请人大连某有限公司在某大连分行营业部:XXX账户内银行存款予以额度冻结,目前实际控制金额为0.0元;本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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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