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超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市超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某某街道双新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0726执995号 申请执行人:**市超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沐阳县萧山路4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09237462142。 被执行人: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街道双新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湖南省石门县**街道双新社区居委会一片4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430726MEA195337U。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市超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街道双新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市超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街道双新社区居民委员会达成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市超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街道双新社区居民委员会达成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未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石门县人民法院(2023)湘0726执99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郑敏敦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