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华信钢管有限公司

天津华信钢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402执保910号 申请人:天津华信钢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新技术产业园区科研西路2号金辉大厦322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德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街道办事处学院东路以东德州东北城五金一区24号楼1-2层18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申请保全人天津华信钢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德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一.冻结德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80901050101421008835德州银行,应冻结34673.45元,已冻结211.17元,原因余额不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19)鲁1402执保910号案件予以结案。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