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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河南天桥某有限公司;郝某;南阳市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非诉执行一审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豫1302执3985号 申请执行人:南阳市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被执行人:***、***、河南天桥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南阳市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与***、***、河南天桥建设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100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11065.00元,其中执行费65元。本院已于2023年11月13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南阳市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豫1302行审38号行政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