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坤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坤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621执1952号
申请执行人:***,女,1955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
被执行人:安徽坤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兰州路728号中建智立方一期A-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55778506P。
法定代表人:吴璐瑶。
被执行人:殷帅,男,1987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被执行人:***,女,198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坤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殷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皖1621执1952号案件的执行。
如需继续执行,可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向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武 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