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青2891执127号
***、江苏中源石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江苏中源石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2251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27252.00元,其中本金290000.00元、利息11165.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8524.00元、案件受理费2825.00元,执行费4738.00元。本院于2021年3月3日向***支付了168615.34元,4月16日支付了153898.66元,合计322514.00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青2891民初6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