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闰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市闰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54民初8028号 原告:***,女,197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 被告:重庆市闰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区梁山镇世纪佳苑D5幢7-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8305014470M。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重庆市闰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