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渝0154民初8303号
原告:重庆瑞全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翠柏路104号5幢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057798404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重庆市闰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昌隆路6号2幢2-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8305014470M。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瑞全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闰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1日立案。2024年1月9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重庆瑞全电气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890元,减半收取1945元,由重庆瑞全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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