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

某某、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等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湘1226执保13号 申请人:***,男,1971年04月19日出生,苗族,居民,户籍地湖南省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176号。 被申请人: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秀全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419119883XX。 法定代表人:***,系该院院长。 被申请人:湖南先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体育产业**商住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3051684203T。 申请人***于2022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提供诉前保全具体对象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一百零六条、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申请。 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