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冀0923执363号
申请执行人:沧州奥力电气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东光镇西北营。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5年2月26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
被执行人:东光县胜利机床配件厂,地址: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南霞口镇堡子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执行沧州奥力电气有限公司申请***、东光县胜利机床配件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东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923民初1876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沧州奥力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光县胜利机床配件厂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东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923民初1876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房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