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92民初33189号
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景****之**。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普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住所地湖,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太岳路**v>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立案。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高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