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帝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4)陕0502执保1433号 关于申请人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帝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陕0502民初4704号民事裁定书实施财产保全,2024年8月23日已对被申请人陕西帝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00000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