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吉0303执423号
申请执行人四平市奋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平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成文,董事长。
被执行人吉林市XX运输有限公司。
住所地: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带表人**庆,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平市奋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吉林市XX运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四平市奋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撤回了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吉0303民初12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