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吉0303执423号
申请执行人四平市奋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平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吉林市万里运输有限公司。
;'>住所地: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新塘路**div>
法定带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平市奋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吉林市万里运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四平市奋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撤回了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吉0303民初12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