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某某控股(青岛)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202执298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控股(青岛)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2年10月25日以(2022)鲁0202执保1360号保全裁定对**控股(青岛)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控股(青岛)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控股(青岛)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53044.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孙崑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