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冀0427执833号
申请执行人:邯郸市邯山区鑫辉地质勘探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邯郸县汇通巷。
法定代表人:***,职位。
被执行人: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第四水文地质队,住所地邯郸市邯山区北**。
法定代表人:***,职位。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邯郸市邯山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冀0427民终22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冯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