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江西华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721执76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53年9月15日生,住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
被执行人江西华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滨江路8号(龙祥花园)3单元508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华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江西华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有存款。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江西华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履行义务,其名下的银行存款应予以扣划,以用于偿还本案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江西华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36×××78_1内存款壹拾陆万肆仟柒佰叁拾贰元整(¥164732元),款项汇至本院执行局。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