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天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甘肃新天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02民初20049号 原告:**,女,1991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兰州市城关区。 被告:甘肃新天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9号SOH0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九合同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九合同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甘肃新天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