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粤03执2216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天安数码创业园**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55541644。

法定代表人:陈映坚。

被执行人:深圳市金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大道鹏瑞深圳湾壹号广场****7A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7058991Y。

法定代表人:周树珍。

申请执行人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金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8)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102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9508093.99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18年10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委托深圳国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深圳市金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甘肃光热发电有限公司82.33%的股权的现值进行评估,该评估公司已作出深国量评报字[2019]第05-001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总值为人民币347039900元。评估报告送达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处分上述财产以清偿债务。鉴于上述股权的价值远超本案执行标的额,而且可以分割拍卖,加上本院执行的(2019)粤03执457号案件(被执行人同为深圳市金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标的额人民币78346130.73元后,本院决定拍卖被执行人深圳市金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甘肃光热发电有限公司42%的股权用以清偿本案及(2019)粤03执457号案件债务。

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在淘宝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股权进行第一次网络公开拍卖,拍卖保留价为人民币123927762元,因无人竞买未能成交。2019年11月14日,本院在淘宝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股权进行第二次网络公开拍卖,拍卖保留价为人民币99142210元,仍因无人竞买未能成交。2019年11月23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以物抵债申请书》,请求以其债权额人民币10515672.98元为限,用被执行人持有的上述股权的相应份额冲抵其债务。经核算,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额人民币10515672.98元,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上述股权价值标准,合甘肃光热发电有限公司4.4548%的股权价值。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持有的上述股权经两次网络司法拍卖,均无人竞买未能成交,申请执行人请求在其享有的债权范围内,以相应的股权份额进行充抵,依法应予准许。遂裁定将被执行人深圳市金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甘肃光热发电有限公司4.4548%的股权作价人民币10515672.98元强制过户给申请执行人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抵偿债务。

本院认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8)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102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77993.59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院继续向被执行人追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8)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102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执行长)杨守辉

审判员 侯      旭

执行员 李      扬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陈   兴   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