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5)湘0527执440号
绥宁县某有限公司
湖南某有限公司、周某:
关于绥宁县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湖南某有限公司、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本院(2024)湘0527民初475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2025年9月22日,线上扣划湖南某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161793元(其中执行费1959元、诉讼费1492)。2025年9月23日,绥宁县某有限公司领取执行款158342元(其中执行本金134190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利息19133元、迟延履行金3499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