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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远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京01民终405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甲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乙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丙公司。 上诉人某甲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某乙公司、某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5)京0114民初188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6年4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某甲公司在收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某甲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